热闹,他克制住了抢夺单车逃离的冲动。
虽然再过几分钟一样会暴露定位。
但现在引起注意与过后被追捕,在逃窜难度上有非常大的区别。
别忘了,他可还没有离开警方的大包围圈。
顾几依稀记得大学上侦查学课时,老师曾经讲过一个周姓重型通缉犯的犯罪案例。
该罪犯反侦察能力极强,曾多次躲过警方抓捕,原因除了精挑细选犯罪地点,还有一点很重要:
逃跑方式!
周某在行凶后,经常步行小跑离开作案现场,并没有乘坐交通工具,直到离开作案现场一段时间以后,才会选择打的或者坐摩的。
当时侦查学老师给出的结论是:
作案后,在现场的目击者受到惊吓,记忆会不准确,罪犯混入人群,可以减少目击证人,使其不容易被辨认。
如果直接乘坐交通工具,交通工具目标明显容易被锁定,罪犯与司机之间会形成一对一的关系,给司机留下的印象会比较深刻,罪犯先步行离开犯罪现场,在途中对犯罪证据进行毁灭,转而乘坐交通工具,可以减少怀疑。
顾几现在就是不想暴露自己的脸部特征。
他小跑着离开法拉盛公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