犀利而又切入要害的批驳过后,此文又以“如何立法、修法”展开讨论,就现有的各种法律形式,既刑、法、律、令、典、式、格、诏、诰、科、比、例等一一进行详述,表明立法应先立骨,再塑性,后添加血肉。
立骨当以不同类别分门架构,不可一蹶而就,既民有民法,官有官法,税有税法,地有地法等;塑形当以现今国势为基准,完全贴合当下政局与民情;血肉乃古往今来的大小案例,记录在册后可作后世量刑之圭臬,不凭主观臆断。
零零总总,条条款款均详略得当,用词精准。百姓听不懂这段,依然觉得十分厉害,不免连连叫好。那些法家学者却已经热血沸腾,群情激动,纷纷在街边的书肆里买了纸笔誊抄。
一位负责修法的官员拊掌朗笑,「好好好,老夫终于知道圣上命我等修法,我等却为何力不从心了,原是骨头没立起来就忙不迭地往上添加血肉,怎能不垮塌?逆旅舍人真乃国士,皇上当以尊师大礼迎入朝堂!」
此文现世不久,再无人讨论徐广志如何如何,而他先前积攒的文名,被冲击得涓滴不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