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区,幸福花园四号楼三单元北户。
罪状:杀子,杀女,杀夫,杀母,杀父。
作案时间:五年前和昨天。
“杀子,杀女,杀夫,杀母,杀父。”
沈朝歌一直以为,自己看了那么多的案卷,所有的凶杀案他几乎都接触过,算是有点储存了,但是看到这个,他承认,是他自大了。
特么的。
这是杀了自己的全家啊!
沈朝歌看着桌子在上的黄金玲珑小塔:“这次,你就去解决了这个罪孽的灵魂吧!”
取死之道,太重了。
不杀了她,沈朝歌都觉得自己对不起自己。
这样的罪孽灵魂。
加个一年寿命,不过分吧?
寻常的杀人凶手,一般都是半年的寿命,只有那些穷凶极恶的罪孽灵魂,才会多加。

